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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01-14 07:27 /都市言情 / 编辑:白崎
小说主人公是提点,铸钱,坑冶的书名叫《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汪圣铎创作的三国、军事、铁血风格的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:[17] 《河南先生文集》卷一二《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西京谢公[涛]行状》。 [18] 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二。《敞...

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作品字数:约62.8万字

核心角色:铸钱钱监坑冶提点铁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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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》精彩章节

[17] 《河南先生文集》卷一二《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西京谢公[涛]行状》。

[18] 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二。《编》卷八〇同年月癸亥所载略同。

[19] 《群书考索》集卷六一《财用·铁钱》引《会要》。

[20] 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九。按:《宋史》卷七《真宗本纪》载:“益州铸大铁钱。”[21] 《居士集》卷二六《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简肃薛公[奎]墓志铭》。

[22] 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货志·钱币》载兴元府西县钱监名济远监,疑是。

[23] 朱熹:《三朝名臣言行录》录卷四《王素》引录此文,文字有小差异。

[24] 《编》卷二四五。按: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八月甲午条记述此事有“废嘉州丰远监”一句。又见《蜀中广记》卷六七《方物·钱》引元费著《钱币谱》。

[25] 《净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状》。

[26] 《编》卷三七一。

[27] 《朝杂记》甲集卷一六《川陕(峡)铸钱》也述及此事,但却谓铸本用“四路称提钱十四万缗”,与此有异。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九“绍兴二十五年八月甲午”条则记:“绍兴十五年,郑刚中为宣副使,始复利州绍兴监,铸大、小钱岁各五万。”[28] 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八,另参《系年要录》卷一七六。

[29] 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五之四六。

[30] 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一之五二。

[31] 《宋史》卷二〇〇《刑法志》。按:《庆元条法事类》卷三七《给纳》引《给赐令》载:“承直郎以下任川陕路移于内地者,每一贯二百文支铜钱一贯。”疑这一规定是沿录北宋某一时期的规定,不反映南宋时期的实际情况。

[32] 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八八,参《朝杂记》甲集卷一六《川陕(峡)铁钱》。

[33] 《蜀中广记》卷六七《方物·钱》引《钱币谱》,另参《皇宋十朝纲要》卷二五、《宋史全文》卷二三。

[34] 《蜀中广记》卷六七《方物·钱》引《钱币谱》。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本纪》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二月戊申条注文均系此事于当年十月。

[35] 李佐贤:《古泉汇》,《考古》1959年第2期;陈德等:《四川雅安出土宋代窖藏铁钱》,《中国钱币》1990年第4期。

[36] 《续编两朝纲目备要》卷一四、《宋史全文》卷三〇。

[37] 参见《考古》1959年第2期;《古泉汇·利集》卷一二。

[38] 参见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11月版第411页。

[39] 《安阳集》卷五〇《故……张公[咏]神碑》,参范镇《东斋记事》卷四。

[40] 董煟:《救荒活民书》卷三《张咏赈粜法》,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七之一六。

[41] 《清献集》卷一《奏状·蠲减益州路民间科买》。

[42] 参《群书考索》集卷一七《职官·职田》、《宋史》卷一七二《职官志》。

[43] 《忠肃集》卷五《乞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》。

[44] 《净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状》。

[45] 《系年要录》卷九九、卷一〇九,《宋史》卷六七《五行志》,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〇之一八。

[46] 《系年要录》卷一八七,参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七〇之四九。

[47] 《文定集》卷四《御札问蜀中旱歉画一回奏》《御札再问蜀中旱歉》。

[48] 《东塘集》卷九《补籴蜀路十五州创籴七州广惠仓米疏》。

[49] 《鹤山先生大全集》卷七六《朝请大夫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》。

[50]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一一《蜀钱》、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货志·钱币》。

[51] 《清献集》卷一《奏乞减省益州路民间科买》。

[52] 《净德集》卷一《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》。

[53] 《忠肃集》卷五《乞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》。

[54] 《净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状》。

[55] 《系年要录》卷一七四、《中兴小历》卷三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一之一五。

[56] 《宋史》卷一八三《食货志·盐》。按:原文意欠明,文讲在陕西、京师入中银事,此句不详“入钱”是在陕西、京师还是在四川,如是讲在陕西、京师,因此二处当时尚用铜钱,则折价太高,待考。

[57] 《净德集》卷一《奏为役钱乞桩二分准备支用状》,另参同书同卷《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》、《奏置场买茶施行出卖远方不事状》。

[58] 《汉滨集》卷九《与徐左司论军须钱书》。

第三章 陕西河东铁钱及陕西河东货币区

宋代的陕西与今天的陕西在地理概念上是不同的。宋代的陕西除包括今天的陕西省的大部分以外,还包括今天的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山西、河南的一部分,其面积要比今天的陕西大得多。宋初,陕西为一路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,分为陕西河北路和陕西河南路(一说又分立陕府西北一路),但不久又为一路。宋仁宗庆历元年(1041),宋朝为了抵御夏朝军队的需要,在军事上把陕西分为秦凤、泾原、环庆、鄜延四路,次年又增永兴军一路,共五路,各设部署司和安司,但民政、财经上仍统一由陕西转运司负责。宋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军事上增设熙河路(设总管和安使,总管系部署司因避宋英宗名讳所改新名),同时分设永兴军路转运司和秦凤路转运司。元丰元年(1078),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,负责熙河路的财政。宋徽宗时,曾设熙河路转运司,又曾采取“以都漕两员总治于安,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”等办法[1]。大抵陕西地区路的划分有分有,有时重叠设置机构,情况较为复杂,所以记载中“陕西路”、“陕西五路”、“陕西各路”等说法互出现,容易使人疑

第一节 陕西钱法的剧

一 陕西在宋仁宗康定年以未行用铁钱

钱币学界有一种意见,即认为宋代陕西在宋仁宗康定年以即已行用铁钱,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。

宋史文献中“川峡”与“川陕”颇多见,然一字之差,义相差甚远。“川峡”为西川路与峡西路(简称峡路)之称,“川陕”为四川与陕西之称。不过人们对峡路较为陌生,它创立于宋代以,宋代于开六年(973,一说开四年即971年)重设,到咸平四年(1001)四川改划四路,西川路和峡路的建制都不存在了。所以,宋代峡路实际只存在了不足三十年,难怪人们对它到生疏!峡路的建制没有了,但“川峡”的说法仍然久存在。又有记载说,峡路、峡州的“峡”原作“硖”,在北宋期一般写作“陕”,直到元丰年间才经大臣何洵直奏请正式改“陕”为“峡”[2]。人不知有峡路,往往把“川峡”误为“川陕”。持陕西在康定年以就已行用铁钱的学者,主要就是没有认识到“川峡”在史籍中往往被误为“川陕”。持这种观点的人引证的记载,往往即存在这种问题。

请看下面一例,《宋史》卷二七七《韩国华传》载:“[太宗时]改兵部员外郎、屯田郎中、京东转运使,徙陕西路。旧制,川陕官奉缗悉支铁钱,资用多乏,国华奏增其数。”钱币学界一些学者曾引录此一记载,证明陕西在宋太宗时即已行用铁钱。

对于此事,李焘却是这样记述的:“[至三年冬十月]峡路转运使韩国华到阙,又言:川、峡州县幕职官等所请月俸铜钱一文止支铁钱二文,望增加铁钱分数。帝令支铜钱一文易给铁钱五文。”[3]李焘又于咸平五年七月癸亥条注文中引《韩国华传》云:“国华为峡路转运使。旧制,川峡官奉悉支铁钱,资用多乏。国华奏增其数,至今之。”[4]将《宋史》卷二七七《韩国华传》的记载与李焘的(连同《宋会要》)记述做比较,显然《宋史》是把峡路讹为陕西、川峡误为川陕了。当然,有人可能对这个结论还不信,因为史书上记述分歧的事颇多,不能易地用一处记载否定另一处记载。为了凿实此事,我们不妨再引录两处记载。宋仁宗时,尹洙曾为韩国华写过墓志铭,其中写:“至二年,以屯田郎中充京东转运使,移峡路转运使。真宗听政,迁都官郎中还朝。”[5]这可证韩国华在任京东转运使,是任峡路转运使而不是陕西路转运使。富弼为韩国华撰神碑,其中说:“出为京东转运副使,即拜峡路转运使。峡为险远,一路官俸薄,不可责以廉,公奏益之,至今峡中官德公不已。”[6]此段记载一连讲了三次“峡”,可为是峡不是陕之最好证明。又尹洙、富弼都是韩国华的儿子韩琦的好友,对韩国华的事迹不大会搞错,其记述应是可信的。所以,上引《宋史》的记述错误是无可怀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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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作者:汪圣铎 类型:都市言情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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